一侧《山西柳林县碾焉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瞒报》的爆料出现在各大网络社交平台,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一直未见涉事企业和权威部门做出任何正面回应,按照常理如果爆料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关于这个爆料内容真实吗?查处结果如何?对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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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爆料:2021年8月21日,柳林县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涉嫌瞒报。没有进行安全整改,还在大量生产中。事故发生后,作为矿方不是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在第一时间抢救工人,也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属地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如实呈报事故发生经过,而是违规清除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严令当班工人,封锁事故信息,如果知道有人透露消息扣除三个月工资,同时私下与死者家属磋商,以支付高额赔偿金,要求死者家属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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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工作人员通过几天实地调查了解:最终找到事实真相,2021年8月21日晚上9时许,山西柳林县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死者,叫王青儿,男,石楼县龙交乡寨子上村人,身份证号142328197101021239,妻子,叫韩能花,身份证号142328197710011220,大儿子城市户口现年23岁,小儿子叫王鹏,身份证号142328200402141212。死者王青儿将致其死亡后。晩上将遗体运往陕西。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一次性赔付408万元的协议,将其死者拉回老家石楼县龙交乡寨子上村下葬入土。51岁的李青儿就这样解决一生。难道400万买走一条人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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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事故隐瞒不报,国家应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涉嫌不报、谎报事故安全罪。
柳林县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为何敢漠视生命,顶风而上瞒报事故?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是否合乎规范?安全生产是否落实到位?主管部门是否尽到事前的管理以及监督的责任?有没有在金钱的润滑之下而网开一面?是否背后充当企业的保护伞?
数不清的“煤矿安全事故瞒报”,倘若没有笔者的监督质疑的追问,可能就此石沉大海,无人记得。关于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瞒报,吕梁市,柳林县有什么调查结果吗?调查结果如何?有结果就应该公开给广大人民群众看看?对于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瞒报,吕梁市委书记孙大军是否知情?看到报道后,孙书记是否会深挖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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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不对责任者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就是对法治的不尊,对死者的亵渎,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就是与人民为敌!就算这样的企业经济条件再好,缺乏了社会公德,藐视了社会的监督,也会走不远的。所以说,企业违法瞒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得不到惩处,对当地主管领导不进行追责,难免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血煤”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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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图为市委书记孙大军在离石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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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希望吕梁市委书记孙大军严查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瞒报事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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